暂缓执行刑事处罚具体是什么意思?
暂缓执行刑事处罚是指在被判刑后,法院根据被判决人的情况,决定暂缓执行刑罚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限届满后,被判决人如没有再犯罪行为,判决书所规定的刑罚将被免除执行;如在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判刑的罪犯可以在刑期限制、社区服务等条件下,决定暂缓执行。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的判决不免除罪犯的刑事责任。”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法院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考验期满,罪犯如没有再犯罪行为,其判决所规定的刑罚免除执行;如在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当依法执行原判刑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暂缓执行刑事判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暂缓执行刑事判决是指在被判刑后,依法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对罪犯决定暂缓执行刑罚的判决。”
经过以上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的说明,我们可以了解到暂缓执行刑事处罚的真正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暂缓执行刑事拘留的条件?
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立即恢复执行。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前,据以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灭的,如果暂缓决定是由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应当立即作出恢复执行的决定;如果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应当将该暂缓执行事由消灭的情况及时性时报告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审查核实并作出恢复执行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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