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质保期应该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工程质保期限是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修、返工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时,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
常见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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