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时效过了六年怎么办?
部分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延误仲裁期限,仲裁委员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劳动争议无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期限的,当事人丧失胜诉权利。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等现象或战争等社会现象或其他类似军事行动造成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的范围很广,比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就会拖延与其他部门的仲裁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确定等。至于“理由”是否合法,应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3)当仲裁时效到期时,需要查明是否有中止仲裁时效的情况。扣除中止时间后未超过仲裁期限的,仲裁委员会视为未超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