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及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定期宣判多久送达判决书?
1、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