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哪四种?
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时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等等。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制度,各国民法上的用益物权类型多有不同,体现了较为突出的固有法特征。在我国现行民法与民法学理论中,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第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之“用益”,顾名思义,就是对物的使用、收益,取得物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