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能转让吗
1、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能转让。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5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要收取费用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经济适用房时,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2、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