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间长短由什么决定?
民事诉讼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审判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发现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4、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民事诉讼过了三年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定要受理立案,并且不会主动引用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被告接到起诉通知后可以选择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会进行审查并根据使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原告败诉驳回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不以己超诉讼时效抗辩,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话,依然会判决原告胜诉的,通常诉讼时效抗辩在一审审理阶段提出法院才会受理。
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当事人又拥有了3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一直不知道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法院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时间也是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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