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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是什么?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是什么?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怎么办?
2023-06-30 11:32:48 来源:法律包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是什么?

第十八条是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以交易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或者合同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怎么办?

1、异地被起诉无法出庭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诉讼事宜,当然此种方式适用与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并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形。对于被告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离婚案件的,就必须出庭审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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