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多久?
民事诉讼一般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具体的流程如下所述: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等;
6、法庭辩论包括: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分别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律师叫什么?
诉讼代理人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律师称辩护律师,受害人律师是诉讼代理人;
2.在民事诉讼中,叫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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