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养老金会不会“充公”?
针对目前社会上议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的问题,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他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李忠表示,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而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养老“并轨” 各地5月底前报方案
李忠介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是,“一项改革从文件出台、下发到启动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
他表示,今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随后又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
据介绍,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知识拓展: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