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解除手续
办理房屋抵押解除手续如下:
1.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
2.到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二、
正在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吗
正在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在建房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房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
2.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且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房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3.在建房屋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是在建房屋抵押权设立的必备条件,不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债权人就不能取得抵押权。
三、
抵押房产的条件
1.房产证抵押贷款时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2.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3.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4.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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