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企业兼并后的债务负担问题
解决企业兼并后的债务负担问题的方式是可以由合并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解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企业兼并协议怎么写
企业兼并的协议写法如下:
1.协议抬头写明“兼并协议”;
2.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
3.兼并的方式,兼并后各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如何处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
5.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三、企业兼并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对于企业兼并的纠纷由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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