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土地被征收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需要的报批程序有
【资料图】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2.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
3.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二、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
土地征收补偿款要交税吗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不要交税的征地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土地所有权未发生权属变动,依法属于免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