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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业执照要的证件和材料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2、提交资料
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