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料图】
加拿大继承遗产怎样分配
死者生前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继承顺序和分配办法是
(一)被继承人有遗孀而无子女的,全部由遗孀继承
(二)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的,遗孀先在遗产净值中分得二万加元,余下部分再由遗孀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净值不足二万加元,便全部归遗孀
(三)被继承人无遗孀,无子女,由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既无遗孀、子女,也无父母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中有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分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四)没有上述被继承人的近亲属,遗产由与死者血缘最近的亲属均分
(五)上列继承人都不存在,遗产由公共信托局代管一段时间,无人认领时即收归国有
二、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
我国公民如何到加拿大继承遗产
我国国内公民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则要向加拿大的有关机构提供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或依继承要求颁发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结婚证明书)有两个以上的同等继承人不必分别办理,可列入同一份继承权证明书对已故的继承人要加以注明,或另办一份死亡证明书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申办委托书证明各种公证书都要附英文译文,交我外交部和加驻华使馆办理认证如果需请加拿大的律师办理继承遗产的事项,应主动提供死者的中英文姓名、职业、生前地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遗产总价值以及有关继承该项遗产的文件(遗嘱、往来信件)等材料,以方便律师向有关部门查询、办理,使遗产的继承能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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