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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未领结婚证怎么办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
1、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2、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同居20年没领证可不可以分得财产
同居20年没领证可不可以分得财产需要根据情况来定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继承和分割对方名义的财产的,另一方不是合法妻子,不能参加财产分割,因为相关规规定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同居时间过长,那么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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