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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之日是什么时间
民事案件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上诉期限不同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5、法律效力不同裁定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判决其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