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情形出现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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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生效的时间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要约,其生效分为两种情形
(1)相对人指定了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此时,该要约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数据电文进入系统以后,尽管收件人尚未阅读,也认为是收到了电文这就是说,只要要约的内容进入了收件人的系统,即使没有为收件人所实际检索、阅读,也视为到达
(2)是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则自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