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料图)
行政复议期限内会发生哪些情况导致执行暂停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
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
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理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需要现场勘验或鉴定的,现场勘验和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