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如下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
法院开庭与听证有什么区别
开庭是进入审判程序后的审理活动,听证不是审理程序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在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依次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合议庭评议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重大疑难案件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三、
听证几日内提出
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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