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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以拒绝对方带走孩子吗
探视权不让接走是可以的
1、双方在离婚时可就探视权行使的方式进行协商,若协议中约定行使探视权的一方不能将孩子接走是可以的
2、若对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接走孩子并且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合理
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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