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宜采用书面的吗对吗
承揽合同不一定采用书面的,一定采用书面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1.形式要件
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2.实质要件
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
(2)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3)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有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