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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口9月27日电(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符思法27日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海南将建立省和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制度,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储备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粮食储备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节和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突发事件,在非正常状态或极端状态下能保持粮食供应的基本稳定因此,粮食储备在调控市场、稳定供给中具有“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
符思法介绍,办法针对当前对各级粮食储备缺乏统一规范的现状,将省级政府储备、市县政府储备、社会责任储备等全面纳入调整范围根据办法,海南将建立储备和经营风险隔离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储备按照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实行储备运营与企业商业经营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
办法在贯彻国家粮食储备政策的基础上,改革完善了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包括明确提出建立省和市县两级储备制度,海南省政府主要储备原粮;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政府优先满足成品粮储备要求,适当储备原粮,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市场供应量;鼓励其他市、县、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成品粮此外,办法还对原储备粮定价机制作出调整,提出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