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天房发展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与事实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房发展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天房发展应严格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报告。
天津证监局同时决定,对天房发展董事长郭维成、天房发展董事会秘书张亮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