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川市委宣传部公众号“银川发布”消息,9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大土地供应量。坚持源头调控,在科学确定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年度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坚决打击“囤地不建”行为,全面开展供而未建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格依法处置。
二、 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进度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上调价格。取消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和有关住宅项目可提前预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切实规范我市商品房住宅预售行为。
三、 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实行“限房价、竞地价”联动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对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加大住房保障供应力度。降低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多途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规划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
六、实行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
七、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源信息备案制度,营造公开透明价格秩序。
八、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协调发布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