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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指导置业者“避坑”

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指导置业者“避坑”
2020-06-01 10:06:5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马义恒 通讯员 文保成)5月29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规避购房风险,该局官方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应注意的事项。

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即刻生效,因此合同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认购协议书,尤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如遇疑问及时沟通协商,待对合同全部内容无异议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次,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切不可随意草率签订,更不能不看合同就签名。

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应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及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查看原件,切莫只看复印件。同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出售、出租的房屋是否有权属证书等情况。除此之外,还要重点关注交易房屋是否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以有效避免后期因房屋状况而无法交易,从而致使当事人利益受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和信用情况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售楼广告莫轻信

目前,依然有个别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与事实不完全相符的情况,对买方造成误导,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管理方面的规定,买方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提醒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所交费用要弄清

对在购房过程中所交纳的每一笔费用,都要问清来龙去脉,切莫草率轻信。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规、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绝不能抱丝毫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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