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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对“一房多卖”、伪造购房资料、无证预售等重手检查整治

郑州将对“一房多卖”、伪造购房资料、无证预售等重手检查整治
2021-03-30 15:43:15 来源: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3月29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系列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平稳、和谐有序发展,郑州市房管局印发《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一房多卖”、伪造购房资料、无证预售、拒绝使用公积金等违规行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重手检查整治。□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宋迎迎

根据《方案》,本次检查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30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评估公司。

其中,针对经纪机构重点整治: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为达交易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等违规行为。

针对开发企业,集中整治: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销售现场公示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格式不标准或不能反映动态情况;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违规行为。

针对租赁企业,重点整治: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和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个人或单位,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骗取租客、房东财物;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等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对房地产市场领域存在的乱象和隐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改正的责令其现场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改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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