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与住建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严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挪作他用。
《办法》指出,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那么,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哪些范围?
《办法》提出,可用于租赁住房保障。主要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赁住房的筹集,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相关支出。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城市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支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各地申报数提供。
还可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认为,民生改善还是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来推动的,该办法的出台落实了资金的使用方向,同时确保整体项目顺利进行,从根本上利好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