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吴青峰于2018年间,与恩师林暐哲公开发表分家声明,原以为双方好聚好散,不料林暐哲却于2019年间,主张2人经纪合约仍存续,控吴青峰公开演唱专辑《太空人》、及另外12首歌曲侵权,除提告求偿800万元外,也加告刑事违反《著作权法》,智慧财产法院一审,认定2人合约已终止,判吴青峰胜诉,1日二审维持原见解,再判林暐哲败诉。
刑事违反《著作权法》部分,才刚于3月30日在台北法院开庭,2位见证吴青峰与林暐哲分家的律师,都证称双方当时已确定终止合约,吴青峰忆起协商时,曾邀林暐哲续任新公司制作人、甚至愿意分润给他,却惨遭拒绝、要求‘断干净’,一度泪洒法庭。
吴青峰当时在庭后受访,表示不解为何曾视为父亲的林暐哲,会突然翻脸提告,刑事部分将于5月11日续审,预计传林暐哲到庭说明。
本件纠纷源于林暐哲主张,吴青峰未于2018年合约终止后,在3个月内以“书面”表达意见,合约即“自动续约”,因此吴青峰于2019年间的演出,仍受经纪合约限制,控诉吴青峰侵权,民事部分求偿800万元。
智慧财产法院一审认为,双方2018年间公开的声明,就已是用书面形式表达终止合约,词曲著作财产权已全归吴青峰所有,自然无侵权行为,而林暐哲求偿的800万元中,有300万是主张吴青峰于纠纷中,在社交平台上批评他、毁损商誉,法官认为,批评他个人和批评公司是两回事,本件以公司名义提告,此部分求偿无理,判林暐哲败诉,1日二审维持原判,驳回林暐哲上诉。
此前,吴青峰被以前的老板兼恩师林暐哲告上法庭。今天,他受访时谈到此事数度落泪,哽咽表示:我很难过,一直把他当做父亲,但他不跟我沟通,也不联络,直接把我告上法庭。
据悉,吴青峰在1998年就与林暐哲签订了合约,从1998年到2014年,吴青峰创作的歌曲版权都归林暐哲所有。如果想终止合约,必须在合约期满的前三个月书面反对,否则版权自动延期一年。(2014年以后,吴青峰的版权每年都自动延期,依然握在林暐哲手中,因为吴青峰没有按照合约进行书面反对)
这些年,林暐哲把吴青峰的277首原创作品拿到大陆发行,利润高达1亿人民币。2018年,吴青峰和他解除合约,他以为一切版权都在自己手里了,忽略了需要进行书面反对。2019年,吴青峰开演唱会,唱自己的歌,结果被林暐哲告上法庭。
3月30日开庭此案开庭,律师作证时回忆2018年12月,见证吴青峰、林暐哲解约的过程,律师说,当时青峰与林暐哲谈完后,青峰说:“不能合作,还可以当家人。”,但事后林暐哲说提告,坐在被告席的青峰听到这些证词时,情绪激动当庭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