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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通告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被告“我是微微宝宝”因连续发布多条侮辱、诽谤杨颖的博文,包含诸多低俗、下流及不实言论,被判侵犯杨颖的名誉权,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须连续30日在其涉案网络账号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