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时尚 > 时尚新闻 > 正文

ZARA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连收两张罚单 被罚没近30万元

ZARA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连收两张罚单 被罚没近30万元
2021-10-22 16:41:34 来源:中国网财经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ZARA关联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名下新增2则行政处罚信息,系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罚没15.9万元、13.68万元,合计约29.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1年10月13日。

ZARA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连收两张罚单 被罚没近30万元

ZARA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连收两张罚单 被罚没近30万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其中,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26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举报,本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3款裤子耐摩擦色牢度/(级)不符合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标准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2004元,违法所得35964.5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经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风险性、持续时间及2020年9月10日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服装,并处罚如下: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23006元;2.没收违法所得35964.5元。罚没款共计158970.5元。

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000013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我局接上级交办,当事人经销的女式低帮靴和连衣裙等产品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女式低帮靴等产品的货值共计14500.32元,获利共计3302.26元。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连衣裙等产品的货值共计63349.53元,获利共计10062.55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女式低帮靴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连衣裙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零陆分;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陆拾贰元伍角伍分。

天眼查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692万美元,系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S.A.全资子公司。公司中文官网介绍称,Zara是国际上最重要时装公司之一,隶属于世界上最大的零售集团之一Inditex。

值得注意的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本次被罚外,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年内已有两次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记录,今年以前的行政处罚也多涉及该原因。(记者 钟文鑫)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