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政府发布《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惠政策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双辽市域外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双辽市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市区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总房款减免优惠或1~3个点的折扣优惠。进城购房农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参照所缴纳契税的额度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