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际情况,市民政局起草了《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1室,深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收,邮编:518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lc@mz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管理试行办(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