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日前,山东省发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掘地下空间、改变住宅外立面。物业服务人应当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提示并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自查。
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房屋装修人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需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不得用于施工。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监督工作,实行建账销号管理制度,落实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鼓励和支持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投保相关财产险和责任险。
此外,山东省还将建立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房屋进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山东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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