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
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
因此,如果卖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出卖房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房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二、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如果还没有交房的房子,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即使是刚交房的二手房,还需要房屋具备办证资质,从房屋交付到房产证办理下来通常也要一两年,时间越长,变数越大,风险越大。
三、新房子有可能一直不是自己的
没有房产证,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无法进行正常的网签过户和贷款手续,房子依然不是自己的,如果后期市场利好,房价上涨,业主如果毁约了怎么办,或者拒不配合过户,头疼麻烦只是次要的,你要浪费更多的金钱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去解决,最后还是有很大可能房财两空,房子不是自己的,所交的钱也要不回来,新房价格大幅上涨,手里的钱也贬值了!
四、一房二卖风险
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这就为卖房者“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者即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下面我们以实际案例来看看事实究竟如何。
案例一
2018年6月份小张购买小王的房子,只公证不过户。不久因为房价上涨,小王要取消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上诉,法院没有判给小张,只是要小王赔偿了违约金。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物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所以只公证而不过户,买房并不能获得房屋的产权,而简单的公证也不能够起到转移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如果卖房者未来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取消交易,单单凭借购房合同、公证还是不能保证自己可以获得产权,到时候就是房财两空。
案例二
小张购买了老徐的房子,只经过公证而没有过户。不久老徐陷入经纪纠纷,法院查封了他的名下房产,小张房财两空。
案例分析:因为没有过户,所以实际的房屋产权依旧是归属于卖方。一旦卖方陷入经纪纠纷等情况,房产就可能被抵押查封,甚至被没收拍卖。
案例三
卖方小李和买方小孙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公证,但因为房产证还没下来没有过户。房产证办理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后来房价上涨,小李隐瞒房屋情况将房子转卖给小刘。那么小刘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不存在过错,房子产权归小刘。
案例分析:物权中的不动产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证并不能限制原业主将房产再次卖给第三方,如果被法院认定第三方为善意第三方的话,购房者依旧得不到房屋产权。
案例四
小马卖给小胡一套房子,小马说房本暂时没有下来并给出低价,与小胡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后来小胡才知道因为开发商原因,房本能不能下来,何时下来都是未知数,小胡为此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购买者变成“替罪羊”。因为开发商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房本不能下发,进行买卖和公证之后,风险就转嫁给下一个购房者,且房子还不一定是自己的,得不偿失。
通过对上文四个案例的分析,您应该对只公证不过户房产的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了,很多暂未下证的二手房的确有价格方面的优势,很诱人,就像高利贷一样,利息很高诱惑很大,但随之而来的风险更大,是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建议购房者还是不要选购此类的二手房,购买房屋和购买商品是同样的道理,一分价钱一分货,低价的房屋可能就会存在更大的问题。以后一定要注意,直接交易过户是保险的交易方式,其他任何方式都不能避免交易风险。
买房首选现房或准现房新房
其次为有房产证可以过户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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