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1月26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雾霾天气也进入了高发期,提别是近段时间,我市遭遇了一次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重污染天气,11月12日、11月18日我市先后两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与原来的限行区域相比,这次限行范围有所扩大,具体为:五大街以东、东京大道(五大街-金明大道段)-金明大道(东京大道-复兴大道段)-复兴大道以南、苹果园东路-新曹路(苹果园东路-工农路段)-工农路向南延长线以西、华夏大道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均不含以上路段
限行时间为:从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包含周末假日。
所有本地“豫B”籍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按照公历日,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 在双日上道路行驶。
不限行车辆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持有双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合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残疾人专用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开封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这次机动车限行只限豫B号牌的本地车,不限外地车。
为照顾群众的传统习俗和救助生命的特殊情况,婚丧嫁娶中使用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根据限行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和区域内,市民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
此前我市发布的与这次限行通告有相抵触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以这次通告为准。
希望经过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真正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努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达到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