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王山峰 通讯员 米海永)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还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近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的赵某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
2018年12月24日14时22分许,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接到接110指令,称在玉皇庙镇娄寨村东西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接出警指令后,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经询问受害车辆车主及附近群众得知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面包车,车牌号由于事发突然仅仅得知尾号为39。事故科民警在勘探完现场后,随即到周边道路调取监控录像并最终锁定肇事车辆。经与肇事车辆车主联系,12月25日肇事司机赵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查,赵某属无驾驶证,加之肇事后逃逸,事故科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赵某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