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购房补贴通知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购房补贴措施:
一、购房补贴
个人在示范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一次性予以5000元人民币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予以10000元人民币补贴。本次活动补贴金额共计300万元,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区住建局开发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完成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审核。
(三)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购房人。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购房补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补贴,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7月31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四、其他规定
(一)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二)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经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三)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四)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超出实施期限或超过补贴资金总额后的购房人,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六)申请补贴集中受理时间:7月10日、7月20日、7月31日
五、本措施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22960070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