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9日讯 (记者 李静)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等均被列为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常州市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也被列为经典案列。
公告显示,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为了促销嘉士伯“天目湖”啤酒,在所售啤酒外包装纸箱上印制“揭盖有奖、箱箱有惊喜”广告内容,消费者购买整箱打开后,发现并未获奖。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1月,常州市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2300元。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天眼查信息显示,常州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开锦。其中,嘉士伯啤酒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是其最大股东,100%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网财经记者在天眼查行政处罚一栏中注意到,2018年8月15日,常州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因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及其从属,被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