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7日电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福建省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验结果公告(第一期)》,公告显示,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光101F发珍育发液、章光101育发剂等产品抽检不合格。
具体产品分别为,标示为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光101F发珍育发液(标示批号为20181101)、及标示为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光101育发剂(标示批号为20181201),检验结果发现其中均含有按规定不得检出的黄体酮;标示为猫头鹰(福州)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9利油茶精华沐浴(标示批号为17073101),检测结果发现乳菌落总数不合格。
针对不合格产品,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级相关监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