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吃喝玩乐 > 消费 > 正文

中融时代汽车融资租赁:破坏市场规则,制造行业陷阱的"搅局者"

中融时代汽车融资租赁:破坏市场规则,制造行业陷阱的"搅局者"
2020-05-06 08:56:53 来源:人民网

据《民生周刊》记者注意,汽车融资租赁风控体系建设是机构,乃至整个市场发展的关键一环。目前,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合同诈骗、利用平台“设陷阱”等问题。法律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民间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汽车融资租赁“搅局者”。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为汽车融资租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清除“搅局者”,使其成为货真价实的“救市良方”。

利用平台“设陷阱”?

尽管汽车融资租赁业态被行业普遍看好,对于用车及购车群体也有吸引力,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万事万物没有绝对的美,市场上已有个别公司举着汽车融资租赁的大旗,做着“设计陷阱”的买卖。

据媒体报道,2016年5月,河南各地许多以工薪阶层为主体的民间投资者到某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维权。维权者向媒体反映,称他们此前与该公司签订了《汽车投资托管理财合同书》,根据合同,他们将数十万元的存款托管给这家公司,让其购车用来出租。

媒体援引维权者代表的话称,该公司对他们承诺,托管以后投资人每月可领取投资收益金1972元,并且连续领取36个月,合同到期后,公司会以全款回购投资人的车辆,对于投资者而言等于净赚一辆新车。

高回报率让投资者们趋之若鹜,甚至有些人一投资就是10多辆。然而没过多久,投资者就发现收不到被承诺的收益金,实地踏访才发现,这家公司似乎也早已人去楼空,只能见到被雇来看管场地的一两个人。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投资者购买的车辆则是被抵押借款了,追回难度特别大。

自去年十月以来,《民生周刊》已接到多个投诉电话,反映市场有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概念,四处引诱民间投资者或是投资,或是理财,并许诺高额回报。有些投资人感觉其中有诈,想索回本金,却发现比登天还难。这当中,就涉及陕西全通实业集团旗下的中融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时代”)。记者遂对其开展暗访调查。

据“天眼查”提供的信息显示:“中融时代”成立于2017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志,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

信息同时显示,“中融时代”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陕西、山东、山西、广西、福建设有多家分公司。

2019年11月5日,记者按照注册地信息,暗访了设在辽宁省辽阳市凯旋门广场3号楼12层的“中融时代”辽阳分公司。

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当前国家极力推动产业,而陕西全通实业集团就是一家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实体。作为集团下属企业,“中融时代”负责面向社会融集资金,为集团发展新能源汽车项目提供支持。

工作人员称,现在市场上的确有不少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基本上是以燃油私家车为主营业务。“中融时代”则不同,做得是以新能源为动力的物流货车,因而前景很乐观,“把钱都在这里比投在其他地方都强,绝对保本。”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除了把融来的资金投入到新能源汽车生产线上,“中融时代”还有一种运作模式是,投资人投入一笔不少于5万元的资金,与该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协议,而后该公司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购买指定车型。这一过程中,公司虽只是租赁的运营方,但车辆行驶本必须写公司名字。

车辆购入后,该公司一方面负责对接租赁资源,把车辆租出去以获得租金收益;另一方面根据投资人投资额度,进行车辆匹配。匹配完成后,该公司会按投资比例从租金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返给投资者。

“比如一台新能源货车公司是40万买的,如果只你投了10万,就要和其他投资人共同拥有这台车;如果你一下投50万,就能自己拥有这台车;如果你投了100万,你自己至少有两台……”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公司好就好在,无论找没找到租赁资源,都不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果你投了50万,每个月至少能给你返4000块的租金。”

在接下来的暗访中,记者还与“中融时代”西安分公司方面进行了接触,其工作人员的说法与辽阳分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基本一致。唯有不同的是,为了证明投资“中融时代”所获收益是可观的,该公司一李姓负责任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委托租赁产品收益表》。

“委托租赁虽是金融租赁的一种形式,但根据我国现行的监管法规规定,委托租赁中的委托人必须是法人,不能是自然人。不仅如此,租赁机构不能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办理租赁。收取的费用只能是双方商定的委托租赁费。”北京市润来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彦来强调说。

为新业态健康发展护航

早在2017年商务部办公厅就开展了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为企业基本信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业务开展情况,融资来源及方式、业务合规性、租金收取情况及逾期率等。特别是以自然人为承租人或业务合作对象,且近期发生过多次业务纠纷的企业(例如面向个人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排查工作还指出,源头治理,长效监管 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强与金融、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汽车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市场渗透率并不高,2017年仅为5%,而欧美一些国家却达到了40%以上,因此有些企业就利用其“新鲜”性,包装自己以往的“药葫芦”,里面究竟卖的什么药,打开便之。

多位网友呼吁各界应共同努力,为汽车融资租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清除“搅局者”,谨慎上当受骗。警惕汽车租赁产品收益陷阱!

(来源:“人民名品”微信公众号,主编:马海涛,责任编辑:唐晓彤,《民生周刊》记者:郑旭)

(责任编辑:孟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