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元拍写真?两名大学生被诱导签订补充协议
小敏和小萱是上海的两名在校大学生,2019年12月她们俩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家影楼广告,称只要19.9元就可以体验古装摄影,但是到店后发现,店员不断地推荐她们升级套餐。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该案主审法官曹艳梅介绍,“被告明确说19.9元的活动提供服装,包括化妆、三张照片、海报等。小姑娘就去预定了,当天店家又给她们推荐了一个1100元的套餐,两个小姑娘觉得也可以接受,就付了钱签了字,约了拍摄时间。”
但是后来因为疫情不能拍摄,于是两人一年后便在合同快到期时到店拍摄,在拍摄过程中架不住店员推销,两人又签订了一份1588元的“补充协议”用于升级服装、化妆品等。
但三天过后,两人去影楼选片时,在影楼工作人员的推销和诱导下,又签订了一份24000元的“补充协议”用于选片、相册等增项。
曹艳梅说,“在开庭的时候两个小姑娘也说了付不了这么多钱,要求减照片,但是据小姑娘说,鼠标是在选片师手里,她们选的时候有各种的干扰。”
两名大学生最终高额消费2万多 被引导网贷支付
小敏和小萱签完协议后,原本19.9元的摄影体验已经升级到了两万余元,由于两人支付不起高额费用,影楼的店员便引导两人通过借网贷的方式进行支付。
曹艳梅说:“店家就让她们开通支付宝的花呗、分期乐、美团借款的这些网贷,在店家指引之下,有一个小姑娘找家人借了6000块,还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借钱总共借了12000元,另外一个小姑娘付了6100元,还有5900元没有付就离开了店。”
离店后,小敏和小萱十分后悔,作为学生的她们没有收入来源,无力承担这些费用,当晚便联系选片师,多次提出删减照片以求减少费用,但都被对方以“合同签好了,照片已发厂家制作,没法改”为由拒绝。
而后两人积极寻找解决途径,经上海虹口区消保委以及虹口区人民法院调解无果后,案件被移送立案。
法院判决:返还大学生1.86万元
今年2月份,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庭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
曹艳梅介绍:“被告说了合同成立了就应该遵守,人应该有契约精神,这个都是没错的,法院也予以认可,但是《合同法》同时也赋予了定作人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曹艳梅表示,定作人不再需要合同的履行结果时可以放弃或者终止对承揽人的指令,但是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有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的条件。
“第一,定作人是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但是必须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解除。第二,解除合同要通知到承揽人。第三,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时候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定作人应该赔偿。”曹艳梅说。
最终,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000元补充协议依法解除;影楼返还小敏和小萱1.86万元;驳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诉请。
专家提醒:明确自己的消费能力 理性对待销售行为和服务行为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提醒广大消费者,服务和商品不一样,相对比较抽象,很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在服务领域经常可以看到用低价引诱消费者,骗进门以后再“低开高走”,进行宰割。
对此,他建议消费者要明确自己的消费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对待销售行为和服务行为。
第一,商家是不会做亏本买卖的,非常非常低的价格往往就意味着消费陷阱,要看这个价格是否符合成本;
第二,如果消费者冲着低价去,合理合法薅羊毛也没错,那消费者就不要随意抬高自己的期望值,守住这个价格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如果在消费过程中被商家说心动了,把价格提上去了,强烈建议消费者重新审视交易对象是否合适,货比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