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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福建泉州: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2-04-20 16:01:3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16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表示将发挥信用监管优势,落实信用监管优惠措施,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诚信经营环境。

年报实行“不见面、网上报”。泉州市各类市场主体、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年报公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登录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j.quanzhou.gov.cn/),进入服务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关注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场主体登记”,进入“年报专栏”栏目。

信用修复“不见面、快速办”。疫情防控期间,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可通过网络等形式向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3316520658@qq.com)提交申请书、申请材料扫描件、信用修复承诺书(承诺相关信息真实性、相关材料原件待疫情缓解后补交),经受理审核通过后,可先行予以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疫情缓解后,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择时开展信用约谈。

失信行为审慎认定。对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注册登记预留的电话等方式可以联系、无法正常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导致许可证超期而被处罚的、无法履行或无法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决定的,可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疫情结束能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符合失信行为审慎认定条件的,应提交减轻或免除信用惩戒申请书、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失信行为整改(消除影响)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审批后,暂缓或免予计入失信记录。

标签: 信用监管 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