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吃喝玩乐 > 消费 > 正文

福建泉州11家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受罚

福建泉州11家食药生产经营企业受罚
2022-06-30 06:07: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6月29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5月份该市有11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因涉嫌违法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等相关行政处罚。

经查,泉州市鲤城区顶利超市鲤城区顶利超市涉嫌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牛肉,2022年5月5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该超市改正,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另外,5月16日,鲤城区成隆便利店因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受罚;5月18日,泉州市顺征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与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受罚;5月17日,鲤城区景生蔬菜摊因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受罚;5月16日,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焕坤香肠店因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受罚;5月13日,丰泽区聚禧小吃店因采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原料受罚;5月10日,泉州市顶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受罚;5月16日,丰泽区美韵香茶业店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食品受罚;5月12日,洛江区河市万利隆超市因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红尖椒受罚。

除上述9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外,还有2家药品经营企业也因涉嫌违法而受罚。泉州市鲤城区淘气宝宝母婴用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过期的医疗器械,5月24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该母婴用品店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等行政处罚。5月31日,泉州市顺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被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标签: 泉州,食药

(责任编辑:newscj)

为您推荐

多部门齐心协力确保第四届消博会顺利进行

2024-04-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