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龚燕英记者朱海)7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发力,提出了涵盖守信激励、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纠错免罚等16条工作措施,以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动能,助推赣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正向激励引导企业“领先跑”。突出对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将“信用良好”作为申报赣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考量因素,对存在重大质量投诉、失信记录的申报企业则实行“一票否决”。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鼓励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将先进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分类监管激发企业“加油干”。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的时候才上门,真正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清单”之外无抽查。严格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开展针对性检查以外,不再额外抽查。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中,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当年不再组织抽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信用修复扶持企业“再出发”。支持失信企业修复信用。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包容免罚推动企业“轻装行”。完善企业公示信息自主纠错机制。对公示信息存在轻微差异、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允许企业申请修改,且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允许企业自行公示确认联系方式。对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者经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只要能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范围,确定联合惩戒事项,严格控制惩戒内容。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轻微失信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