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榆荣森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食品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蚝油,均超过了保质期,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4月8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配料间操作台上的食品添加剂“红曲红”,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9日,保质期为24个月,保质期超过5个多月;食品原料“味蚝鲜蚝油”,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保质期为18个月,保质期超过28天。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原材料进行了扣押。
经查,上述食品添加剂“红曲红”超过保质期后,该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生产了牛肉串4件,使用了“红曲红”3克。上述食品原料“味蚝鲜蚝油”超过保质期后,该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生产了黑椒鸭柳5件,使用了“味蚝鲜蚝油”400克。
另外查明,牛肉串的销售价格为每件180元,黑椒鸭柳的销售价格为每件105元,该公司生产的牛肉串4件和黑椒鸭柳5件的货值金额为1245元。该公司对其使用的“红曲红”和“味蚝鲜蚝油”不能提供相关的进货凭证,因此无法查明这两项原材料的货值金额。案发后,该公司对其生产的上述牛肉串和黑椒鸭柳启动了召回程序,但因经销商都已销售出去,最终无法召回,因此该公司的违法所得按1245元计算。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据此,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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