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例。为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8月23日,该局通报第三批3起网络餐饮外卖领域典型案例。
2022年2月21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信息,得知外卖平台上南鱼先生(登记主体名称:东山县西埔镇南渔先生小吃店)存在超范围制售刺身的情况,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小吃店里,执法人员发现存放于冰柜里的生三文鱼头8个、生三文鱼片2盒,待售;该小吃店里的办公桌上有一记账本,其中有一页显示“三文鱼鱼籽120”字样。执法人员将2022年2月18日截屏于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南鱼先生)界面的图片拿给当事人对证,当事人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下架冰柜里的生三文鱼头8个、生三文鱼片2盒,要求当事人自行处理,不得再制售。经查明,南渔先生小吃店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至案发时止,违法所得800元,货值金额4530元。2022年5月20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诏安县暖暖咖啡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榴莲泥(2kg/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4月6日,诏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8日,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高新区九湖阿英小吃店未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页面更新经营主体信息,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局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场责令该店改正,给予警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