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8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自7月初辽宁省召开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行动、多项工作措施并举,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暨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同时,通过曝光查处过的相关案例,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和充装液化石油气瓶服务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并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合格的燃气灶产品。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围绕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赴沈阳市苏家屯区开展检查调研。在沈阳华阳液化气站,检查组查看了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使用和运行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和基层监察人员开展座谈,交流气瓶安全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随后,检查组来到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实地了解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和检验进度,要求燃气公司和检验机构要加快推进、有效配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月4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暨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推进会议,主要听取了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进行研讨,并对做好燃气安全整治提出工作要求。要充分认清当前燃气安全形势,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抓实抓好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既不能有“面”的缺失,又不能有“点”的纰漏,抓好燃气压力管道检验、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隐患集中整治、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针对建材市场、炊具市场、城乡接合部销售点等重点市场进行检查;提高检查专业性和精准性,注重发挥专家作用,确保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将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紧密结合,围绕线索深挖彻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器具等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真行动、真排查、真整改。
辽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选购燃气灶时一定要注意产品是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炉头上是否有感应探针,并且感应探针应与电磁阀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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