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记者10月25日了解到,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举办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培训会议,来自辽宁省内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及省、市、县三级特殊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共24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做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内容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了此次培训会议。
据了解,《规定》聚焦食品企业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职责不清、管控不严等问题,提出了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概念,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以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培训会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人员解读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重点就企业如何贯彻执行《规定》和将《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结合组织专家制定的《辽宁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做了详细讲解和说明,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组织机构、任命相关工作人员、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拟订了《食品安全总监任命书》《食品安全员任命书》《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职责》《食品安全员主要职责》《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10多项制度和工作表格范例,供企业参考使用。
参加培训的辽宁省内相关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学习和参考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指南》,尽快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推动落实,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营造辽宁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的优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