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张永康记者吴采平)10月31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扎实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产品质量不合格、侵权假冒、“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等十一类违法行为,并对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性质恶劣的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襄阳邱氏糖果商行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3月4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襄阳邱氏糖果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1月9日共11次购进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硬糖380件、棒棒糖20件,采购货值共计44900元,销售总金额为46340元。8月8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襄阳邱氏糖果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糖果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圣峰药业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2年6月21日,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依法对湖北圣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硒蛹虫草多肽片,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终止。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硒蛹虫草多肽片的生产、销售,并于2009年12月7日申请了硒蛹虫草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当事人在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继续在其产品标签中标注实用新型专利标识,并销售产品,违法所得1.48万元。8月8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圣峰药业有限公司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8万元,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蓓塔斯医疗用品(仙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2年2月21日,湖北省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对蓓塔斯医疗用品(仙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成品仓库内堆放的口罩产品进行抽样取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口罩产品数量为163万只,货值金额32.78万元,违法所得1780.7元。5月23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蓓塔斯医疗用品(仙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没收违法所得1780.7元,处罚款16.39万元的行政处罚。
康达保健店销售假“伟哥”案
2022年5月24日,湖北省宜城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后,依法对谭某经营的康达保健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黄金玛卡”“精品伟哥”等7种产品,经认定为假药。6月29日,宜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谭某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樊某伪造东风康明斯发动机商标标识案
2022年8月4日,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樊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当场查获大量伪造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箱、粘胶带、包装袋、标签、打标机等侵权物品。经清点,伪造侵权商标标识计30余万件。8月4日,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樊某伪造、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湖北尚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劣药和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6日,湖北省鹤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湖北尚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中药饮片库及中药柜内存放有中药饮片,且部分中药饮片未标明产品批号及需要标注的其他相关信息,经现场清点无标签的中药饮片共有388个品种;当事人营业大厅收银台摆放有自制的“防疫茶”13盒。
经查明,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5月6日期间,当事人多批次从安徽亳州某中药饮片厂购进中药饮片,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时,对部分中药饮片未查验标签及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当事人部分中药饮片未注明产品批号及需要标注的其他相关信息,经认定为劣药。另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台摆放有自制的“防疫茶”,标价126元,宣称其对感冒和新冠肺炎有预防作用,但当事人不能提供预防新冠肺炎等证明材料,也未得到相关部门审批,该行为属虚假宣传。7月2日,鹤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尚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劣药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劣药388个品种,给予警告,处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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